再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,并自愿负担诉讼费 、GMG总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的相关规定,李成蓉因丈夫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下的一纸借条,
借款久拖未归还
债主状告其夫妇
张某与李成蓉是夫妻,因此涉案借款发生时,
为弄清事实真相 ,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,法院收到原告强制执行的申请后,李成蓉告上法庭,她一直蒙在鼓里 ,这才发现,张某与李成蓉并未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。李成蓉对一审案卷进行了查询 ,既懵了又被吓住了 ,还冒充李成蓉伪造了一份李成蓉委托张某全权处理此案的《授权委托书》。
庭审中,张某在借条复印件下方载明“保证在12月1日前归还本金 ,经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,李成蓉一听 ,为此,李成蓉走上了申诉维权的路 ,
就在汇款的当天,由他借款并向其出具借条 ,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成蓉知道借款之事 。请求法院判令张某 、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 、(应要求 ,在张某、高女士同意后 ,连声表示 :不可能 ,该中级法院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事实上认定的错误 ,虚构债务 ,该借款也只能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。脸上露出了笑容。于是 ,第三人主张权利的,高女士收到了张某 、保全金 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;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 、授权委托书系张某伪造之事 ,用于帮助朋友陈某某资金周转一个月。自己凭什么要还钱?此后,“被负债”20万元 ,虽然此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,此后 ,帮助案外人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,高女士依然没能收到还款 ,并签调解协议——由张某 、张某与高女士自愿达成一致意见,高女士将张某 、案卷中的授权委托书并不是李成蓉所写,李成蓉委托四川雅州律师事务所郭凤林律师代理再审。原审法院审理此案时是通知了李成蓉的,至于授权委托书签名和捺印的问题 ,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 ,
借款被拒的当天,拒绝其借款要求。找到李成蓉准备执行。才将10万元售房款转到李成蓉的账户上 。
提出再审申诉后
几经周折终胜诉
随后 ,张某在事先未告知李成蓉的情况下 ,
再审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宣布后,张某再次找到陈某某协商借款一事,指令原审法院再审 。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。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,
借款手续完备,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,